每週一思:〈死後生命的見證〉(二)
2010年07月25日 張景祥 牧師
前文提及「死亡」的定義: 就是一種「分離的現象」;也提及有「兩種死」。第一種死—就是肉體和靈魂永遠的分離。第二種死叫「靈魂的死」。現在讓我們來談談什麼叫做「靈魂的死」。
首先,第一個必須了解的前提,聖經告訴我們「靈魂」是不會被消滅或消失的,因為那是永恆存在的被造體。
有關「第二次的死」在「啟示錄」裡提到三次(20:6 ; 20:14 ;
21:8)。20:6說:凡是在末世之後,頭一次復活與基督一同做王一千年的,「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。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,並要與基督作王一千年。」
20:14提到最後終末之時,所有死去的人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。若有人的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,這就是第二次的死。
第三次是提及:「凡是胆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、和一切說謊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,這是第二次的死」。
既然死是一種分離的現象,而且靈魂又是不滅的,那第二次的死是什麼意思?簡而言之,當人的罪沒有被赦免清除,沒有在基督裡被潔淨,救贖; 到審判時,只能和魔鬼、死亡、陰間一起被丟到火湖裡,在那裡與上帝的愛、上帝的臨在永遠隔絕、分離,那就是第二次的死。換言之,第二次的死是與上帝永遠的隔離。現今這個世界還好,雖然已漸壞,但還在上帝的手中,祂還托著這個世界,所以人做壞,似乎還可以存活在這世上。但有一天在地獄裡(又叫火湖)那是上帝完全的放棄、丟掉的世界,人和撒旦只有在痛苦、煎熬之下永遠過日子了!那是很恐怖,而且盼望不要去的地方。求主幫助我們,不要只貪圖今生短暫在罪中之樂而失去了永恆的祝福,那是最愚笨的作為了!
我小時候,曾有一位長輩,我的祖父曾向他傳福音,他不信。有一天他過世了,我父母帶我去看他和家人。他家人說: 他剛走(死)不久,在臨走之時,大小便全部泄出來了! 我祖母安慰他家人說: 他是在自潔。其實不然,很可能在臨終前看到大、小鬼來捉他,嚇著了吧!
我曾聽我一位在台灣南部當牧師的同學提及一件事。他說: 他平生從來沒有主持過一次那麼盛大的葬禮。來參加的人大約有5、6千人。做完葬禮之後,棺柩已被抬到墓地,還有人在排隊,還沒有從家裡出發哩! 雖然可謂「死後哀榮」,甚至連中央的各級大官員都送輓聯或匾額。可惜,根據我的同學的說法,這個人沒有得救。為什麼?因為當這人在臨終時,我的同學被請到家中,看到這個人緊緊地抓住他太太的手,一直喊:「我怕,我怕!」直到死。太太問他什麼事? 他說:「有許多人(其實是鬼)要來抓我!」到最後,差一點把他太太拖倒了!聽說這個人生前是很風光的政治人物,很忙。太太勸他信主,他推說: 忙! 雖然太太是一位很敬虔的基督徒,但也救不了他。因為救恩是每一個人要去得、要去接受的!
我好幾次看過、聽過,很多人拼命賺錢,有時碰到父母死了,或那人死了!家人為他買了一個好幾萬美元的棺木,好讓那個死人「好好睡」。其實不必了,因為那死去了的人只不過剩下一個軀殼而已,那是屬肉體的,和土地的成份一樣,埋在地下就會腐敗的。真正的是那個人的靈魂往那裡去,那才是最重要而且應關懷的!
讓我們還活著時,不要欠什麼? 不要欠人什麼債不還,有一天都會被追上。更不要積欠罪的債。魔鬼就有機會找上你囉!主耶穌來,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,祂是為我們來償還我們付不了的罪債的。祂願意為我們承擔一切,我們的罪在阿爸父神裡就可蒙恩,得赦免,而且祂又要給我們一個新生命,那是美得無比的祝福! 你得著了嗎?